“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国家药监局:加强涉疫药品案源排查和案件查办******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果在京主持召开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调度会议。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关于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涉疫药品案件查办、涉疫药品生产经营督导检查等工作进展汇报。会议对当前疫情防控用药监管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对下一阶段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工作进行安排。
会议指出,涉疫药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要深刻认识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对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期开展了一系列检查、检验、监测、稽查执法等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全国涉疫药品安全形势平稳可控。要再接再厉,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按照2023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涉疫重点药品,加大对委托生产、新开办车间、新批准扩大产能等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销售涉疫药品的监测处置和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加强涉疫药品案源排查和案件查办,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会议强调,要压实责任抓落实。在涉疫药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中,完善驻厂派驻检查和巡查工作机制,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实现风险闭环管理;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深入沟通交流,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涉疫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继续围绕“临床急需”,依法加快相关药品的应急审评审批,提高药品可及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